旗下艺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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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慕白最终还是灰溜溜的溜走了,而被选中的四人,则被留下来签约。

  签约室在走廊尽头的最后一间,门开着,里面是一张浅色的长桌和几把椅子。

  陈墨已经坐在主位上,面前摆着几份打印好的合同。

  姜屿坐在他旁边,正把准备好的合同递给叶深、苏棠、楚淮三个人。“先看一遍,有疑问随时提。”

  叶深接过合同,低头翻开,第一条是签约年限:三年。

  叶深一愣,他不能算是没有经验的小白,对于娱乐圈内的很多事情,他都是有些了解的。

  像是他们这种新人,一般的娱乐公司一签那都是十年八年,如果不是法律不允许,有的娱乐公司甚至敢签个二三十年。

  因为对于新人而言,娱乐公司是要花很大的精力去培养和宣传的,而且前两年基本都是处于上升期,没什么收益。

  真正要有高额收益,起码都得是一两年以后的事情了。

  所以娱乐公司签约新人,年限都会签得很长,不可能让刚学会下金蛋的鸡跑了。

  哪怕这些新人发展不起来,这超长的合同期限也能把这些新人限制死,如果他们想要去其他公司发展,公司又能赚取一大笔违约金金。

  所以哪怕是一些比较厚道的娱乐公司,对于新人,也会签个5-7年的合同。

  但现在,光屿给他们的合同竟然是三年。

  这让叶深有一种不真实感,然而这份合同“宽松”的地方并不仅仅在于这一点。

  第二条是关于分成比例的:艺人五,公司五。

  五五分成,看起来算是比较公平,但对于新人和娱乐公司的合约而言,这就是不可能的分成比例。

  如果不是一线、或者天王级别的艺人,与公司签的比例大多都是三七或者六四,对他们这种新人而言,极端点甚至还有可能是一九。

  公司九,他们一。

  还是那句话,公司培养新人是要有成本和付出的,如果不是有高额的分成比例,公司才不会下功夫去培养他们。

  至于以后分成比例能不能调整,那得看他们以后能不能冲击一线乃至顶流。

  合同的第三条则是关于创作方面的自主权:艺人对个人音乐作品拥有最终决定权和完整版权。

  别以为这条条款是废话,在有些夸张的娱乐公司与艺人签订的合同里面,就连艺人自己创作的歌曲那也是属于公司的资产。

  在陈墨前一世,某位天后级别的歌手与原娱乐公司解约之后,连自己曾经写的歌都唱不了了,想唱还得给原公司交版权费。

  而且竟然连自己的艺名都不属于自己了。

  这种事情在陈墨看来,简直就是扯淡。所以陈墨不可能设置这种不合理的条约。

  第四条是关于解约的条款:若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约,无违约金。

  这一条就更不可思议了,圈内从来就没有见过不要违约金的娱乐公司。